(一)确定子女抚育费数额时,要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有固定收入的,按月总收入20%-30%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不超50%;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此比例确定,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
(二)抚养费支付方式上,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三)费用分担方面,离婚后未抚养子女一方应负担必要费用,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且子女在必要时可向父母任一方提出超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