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制也是很多国家在房屋中介上的普遍做法。“但对比国外,我国的经纪机构经常把二手房交易前前后后的各种服务混业经营,打包出售给老百姓。”赵庆祥透露,其实2011年起草《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时,就特意考虑到能让老百姓菜单式地选择服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规定,“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而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提供房地产信息、实地看房、代拟合同等房地产经纪服务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