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从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无法防止社会危险性,即便主犯未到案,也会被批捕,因此从犯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争取从轻处理。
(二)司法机关会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而批捕从犯,从犯不应抱有侥幸心理,需认识到批捕和审判可独立于主犯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