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总额的计算时间节点以夫妻关系正式解除时为准,而认定某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依据债务产生的原因、用途及双方意思表示综合判断。
1.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共同签字确认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区分超出日常需要的债务性质。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情况除外。
3.规范债务总额的计算方式。计算夫妻共同债务总额时,应将截至离婚时已实际产生且符合共同债务认定条件的所有债务金额相加,离婚后新产生的债务则由债务产生方自行承担。
4.做好债务处理的证据准备。离婚过程中,双方应梳理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债务凭证,保留能证明债务用途、意思表示的相关材料,如共同签字的借款合同、家庭日常消费记录等,以便准确划分债务责任,减少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