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是否构成重复起诉,要严格审查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请求是否相同,或者后诉请求是否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若构成重复起诉,应避免再次起诉,以免法院不予受理或驳回。
(二)若想重新起诉,可关注撤诉情况,撤诉后可就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对于曾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待符合起诉条件时可重新起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