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法院执行夫妻共同房产,若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被执行人应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避免阻碍执法。
(二)配偶若能拿出证据证明房产为个人财产,像用婚前财产购买、明确只赠与一方等情况,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异议。
(三)当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配偶若觉得执行行为损害自身权益,可走执行异议、复议等法定程序维护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法院执行夫妻共同房产时,若符合分割条件,可依法执行,配偶可按此规定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