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单位逾期不支付时,员工可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员工要先获取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支付工资的相关文件,之后与单位协商赔偿金事宜,若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员工以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需保留好工资拖欠的证据,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说明理由,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