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争取“N+1”赔偿,要明确不同情况。若单位无合法理由辞退,员工可主张“2N”赔偿;若单位无过失性辞退且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经济性裁员符合规定,员工可争取“N+1”。
(二)员工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辞退通知等,以此证明辞退违法或符合法定情形。
(三)与单位协商不成时,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最终由仲裁委或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判定是否支持“N+1”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