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有固定收入者,按实际减少收入计算误工费,公式为月工资÷21.75×误工天数,要保留好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材料。
(二)无固定收入者,能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此计算;无法证明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需收集行业相关工资数据。
(三)确定误工天数以医疗机构证明为准,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要妥善保管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