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试用期辞职可口头通知,但书面形式更能保障劳动者权益。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并未限定通知方式为书面,因此口头通知在法律层面是有效的。不过口头通知存在举证难题,若用人单位否认收到通知,劳动者可能难以证明已履行提前三日通知义务。为避免此类风险,采用口头通知时,劳动者应保留能证明通知行为的证据,比如通话录音、聊天记录等。而书面通知如辞职信、电子邮件等,能明确固定通知时间和内容,发生争议时可作为直接有力的证据。因此,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建议劳动者优先选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若对试用期辞职的通知方式或证据保留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