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赔偿:若交通事故是第三人侵权导致,通常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当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二)工伤保险赔偿:即便职工或其近亲属已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此为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不予认定工伤,法院不予支持。若已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起诉或未获赔偿,起诉要求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会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