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存在患有严重疾病、伤残无力抚养子女等情况,要及时收集医院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相关证据。
(二)当对方有吸毒、赌博、虐待子女等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可通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相关视频等固定证据。
(三)若子女已满八周岁且明确表示愿随自己生活,可让子女书写意愿表达书,也可由法院工作人员与子女谈话形成笔录。
(四)对于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情况,可提供孩子的生活照、学校证明等证明孩子长期的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