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出现复发情况,应先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复发性质,再依据规定享受相应工伤待遇。
1.申请旧伤复发确认。工伤职工需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情况,由用人单位或职工本人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旧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经该委员会确认属于工伤复发的,方可享受后续工伤待遇。
2.享受医疗及停工留薪待遇。治疗工伤复发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未参保的费用承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复发产生的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相关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