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申请:若要修改已提交的仲裁证据,需及时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明确说明修改原因和具体内容。
(二)区分修改性质:小瑕疵修改,如笔误、表述错误等,经仲裁庭允许可直接修改;涉及实质性内容改变,在举证期限内可自行修改补充,超出举证期限需有正当理由,由仲裁庭审查决定。
(三)重新提交证据:修改证据时,需重新提交完整清晰的证据材料,并标注修改之处。
(四)保证证据合法:当事人要确保修改后的证据真实合法,否则可能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这表明当事人有举证责任,且对证据的修改和提供应遵循合法、真实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