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继续收取费用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业主有权要求其返还多收的费用。若物业服务企业拒绝返还,业主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该企业还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业主可采取以下方式维权
首先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明确合同解除的事实及继续收费的不当性,要求返还相关费用。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居民委员会或专门的物业管理纠纷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以上方式均无法解决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物业服务企业可能面临的行政处罚后果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责令该企业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还可能影响其资质评定结果,甚至被吊销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