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查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若商品有质量问题,即使商家标注不退不换,消费者仍有权要求退换。商家的不退不换声明属于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应认定无效。
(二)与商家协商解决。消费者可直接与商家沟通,明确告知其不退不换声明无法律效力,要求按法律规定退换商品。
(三)向相关部门投诉。协商无果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需提供购物凭证、商品质量问题证据等材料。
(四)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若有仲裁协议,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若以上途径均无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