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依据法律规定享有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义务,到期即可合法离职,用人单位不得设置障碍或侵害劳动者的相关权益。
1.履行法定通知义务的有效方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即可。若用人单位拒绝接收书面离职申请,劳动者可通过邮政快递等方式寄送离职通知书,需妥善保留快递底单及物流查询记录,以此证明已依法完成提前通知义务。
2.到期离职的权利实现。在按规定履行通知义务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到达法定通知期限时,劳动者均有权办理离职手续并离开单位,用人单位无权强制阻止劳动者离职。
3.权益受损时的维权途径。若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正常离职而拒绝支付劳动报酬、办理离职手续,或不转移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及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