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对共同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理权利。对于日常生活所需的共同财产处分,任意一方都有权自主决定;但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作出重要处理时,夫妻双方必须平等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他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处分行为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若擅自处分房产等重大共同财产,可能损害配偶权益,若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受损方只能在离婚时向擅自处分方请求赔偿损失。
1.处分房产等重大共同财产前,应与配偶进行充分协商,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避免因单方擅自决定导致自身权益受损或引发家庭纠纷。
2.办理重大财产处分手续时,建议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参与,例如房产过户时共同签字确认,降低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风险,保障双方共同利益。
3.若发现配偶未经同意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需及时留存财产交易凭证、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离婚时向对方主张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