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低价转让股权协议并非必然无效,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其法律效力。
1.离婚后低价转让股权协议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只要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或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协议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若该转让行为是为了恶意逃避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未参与转让的原配偶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协议。法院经审查确认转让方存在转移财产的主观故意,且转让行为确实影响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公平分割,可能会支持原配偶的撤销请求。
3.若低价转让股权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债权人可依法向法院行使撤销权。法院查实转让行为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或遭受损害的,会支持债权人的撤销主张。
4.为避免协议效力引发争议,转让方应确保转让不存在恶意目的,并保留能证明转让是真实意思表示的相关证据;原配偶发现恶意转让迹象时,需及时收集证据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发现自身利益受损时,也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