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户的房子并非绝对无法撤销,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相关当事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以追回房产。
1.赠与房产过户后的撤销情形。若赠与的房产已完成过户,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行为时,赠与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房产。
2.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过户的撤销情形。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房产过户行为,当事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因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的过户,当事人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无论何种情形,自房产过户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将消灭。
3.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当事人需及时收集能证明撤销事由存在的证据,如侵害行为的证明材料、不履行义务的凭证等;严格遵守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避免因超过期限导致权利消灭;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撤销权,确保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