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调动工作、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情况,劳动者可要求原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以证实是非本人原因调动,保障工龄延续。
(二)若原公司与新公司存在关联关系而安排员工到新公司工作,员工要收集能证明两公司关联的资料,如工商登记信息等,为工龄延续提供证据。
(三)若员工是主动辞职后到新公司,要清楚原工龄通常不延续,可提前了解新公司的工龄政策和福利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