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劳动合同期满,通常情况下合同直接终止。但如果劳动者存在特殊情形,像在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合同要续延到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
(二)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