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购买期房,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且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的归属首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通常会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所有,尚未偿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同时,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该部分款项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补偿。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期房,即便不动产仅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一般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双方共同出资的证据,如出资转账记录、共同签订的购房协议等材料。
提醒:
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期房时,应保留好出资凭证及相关协议,避免后续因产权归属产生纠纷;若离婚时对不动产归属无法协商一致,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