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时女方应支付的孩子抚养费数额,需结合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数额的确定需综合三个核心因素。一是子女实际需要,包括教育、医疗、日常生活等必要开支;二是女方自身的负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于有固定收入的女方,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若需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女方,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若存在子女重大疾病、女方经济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抚养费的给付方式通常为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女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可用其名下财物折抵抚养费。若在确定抚养费数额时遇到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准确地维护子女权益和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