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实际用工关系的存在。
(二)与老板协商支付工资及补签劳动合同,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三)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
(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除追讨拖欠的工资外,还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即从用工第二个月起至满一年止的每月二倍工资。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