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林地十亩以上可能涉及多种法律责任,以下从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两方面为你详细介绍: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亩以上;
- 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十亩以上;
- 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 非法占用并毁坏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
追责方式
如果破坏林地十亩以上符合上述情形,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审判,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因素,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追责方式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若认定存在破坏林地的行为,责令违法者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可根据具体情况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