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判断行为人的履约能力,若对方签订合同时明显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且故意隐瞒此情况,可能是合同诈骗;若有一定的履约能力,只是因客观因素导致履行困难,多为经济纠纷。
(二)观察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诚意,如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努力解决履行过程中的问题,可认定有诚意,属于经济纠纷;若签订合同后无实际履行行动,可能是合同诈骗。
(三)审查款项用途,若将款项用于合同约定事项,多为经济纠纷;若将款项用于挥霍、转移等,可能构成合同诈骗。
(四)关注事后态度,面对合同履行问题积极协商解决的,倾向于经济纠纷;逃避责任、拒绝沟通的,可能是合同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