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后,亲生父母与继父母离婚时,亲生父母可以主张抚养权。
(二)若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并且得到亲生父母的同意,继子女也可以由继父母抚养。
(三)亲生父母主张抚养权时,可先与继父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综合考虑子女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
(四)若继父母存在虐待、遗弃继子女等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亲生父母可以通过诉讼变更抚养权,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第二款: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