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不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过错,女方仅因怀孕提出离婚,男方无需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二)对于女方怀孕已实际支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担。
(三)离婚后女方因生育产生新费用,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结合双方经济状况、费用必要性等判决男方分担情况。
(四)孩子出生后,男方需依法承担子女抚养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