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劳动仲裁中公司伪造证据的问题,我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分析:首先,伪造证据是严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伪造证据可能导致仲裁裁决被法院撤销。在实务中,我们处理这类问题通常会采取以下步骤:1. 第一时间固定对方伪造证据的痕迹。比如对比证据形成时间与实际情况的矛盾点,收集能证明真实情况的原始材料(如考勤记录、工资流水等)。2. 在仲裁庭审质证环节,要重点质疑可疑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电子数据鉴定等,必要时要求仲裁委调查取证。3. 如果确认是伪造,可当庭指出并要求记录在案。这会影响仲裁员对该公司其他证据的采信度。建议您:
- 立即整理能反驳对方证据的真实材料
- 准备书面质证意见
- 必要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如果情节严重(如伪造公章等),可考虑报警处理这类案件关键在于证据对抗,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更稳妥。您手头有哪些能证明对方造假的材料?可以发来帮您分析具体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