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到的解约和违约金问题,我理解您的情况是这样的:您与公司签订了合同,签约费5000元,现在因为请了一个月病假想解约,公司要求支付5.6万元违约金。从法律角度来看,有几个关键点需要分析:首先,病假是否构成严重违约要看合同具体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因病请假是合法权利,除非合同有特别约定病假期限或您提供虚假病假证明,否则单纯请病假不太可能构成严重违约。其次,违约金金额明显过高。法律规定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5.6万元违约金是签约费11倍多,显然不合理。您可以要求公司说明损失依据,否则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建议您:
1.仔细查看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病假和违约责任的约定
2.保留好病假证明等证据
3.可以先与公司协商降低违约金
4.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您的情况看起来公司要求不太合理,建议不要轻易答应支付高额违约金。如果需要进一步帮助,可以带着合同来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