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已办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未致男方生活困难,即便女方因家暴离婚,也无需返还彩礼。女方可收集共同生活、男方给付彩礼未影响其生活的证据,如共同居住证明、男方收入稳定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
(二)若存在法定返还情形,女方需根据具体情况返还,同时可提供家暴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争取让男方少分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