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继承需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优先选择书面形式,比如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若用口头方式,需本人承认或有录音、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证明,才能认定有效。
(二)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若因欺诈、胁迫等情形被迫放弃,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表示。
(三)放弃继承后将丧失对应继承权。遗产会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若所有继承人都放弃,遗产先清偿被继承人债务,剩余部分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内容如下: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