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写清楚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保全请求、事实理由、要保全的财产线索以及担保情况。
(二)准备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准备证明保全必要性的证据材料,像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借条,或者证明被申请人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
(四)准备担保材料,诉前保全要提供和请求保全数额相当的担保,可以用财产担保,也能用保险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函。
(五)提供被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例如银行账户信息、不动产地址、车辆牌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