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法院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若案件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从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仍需延长的需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三)若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若对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第一百六十四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3.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