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方在结婚登记前隐瞒精神病病史,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精神病属于重大疾病范畴,需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婚前隐瞒病史,即可通过此途径解决。
(二)若超过一年的撤销期限,可选择诉讼离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需证明对方婚前隐瞒精神病且婚后经治疗未痊愈,或者婚后患病但久治不愈,法院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