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未休年假补偿的时效适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未休年假工资的性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部分观点认为未休年假工资中的法定补偿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应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另一部分观点认为该部分属于劳动报酬,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限制、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的规定。
提醒:
劳动者应及时关注未休年假补偿权益,若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时效适用情形,并在法定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避免因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