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你与行人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伤者转院的救护车费用通常应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若是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事故,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救护车费用属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范畴,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付,超出部分再由双方按照同等责任,通常是各自承担50%来分担。
若你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可按保险合同约定由商业险赔付。但如果伤者转院不合理、非必要,如首诊医院可治疗却擅自转至私立高价医院,你可对超出必要范围的费用提出异议,拒绝赔偿不合理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