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妻子也想离婚,可主动与老公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协商不成的,在诉讼过程中可接受法院调解,若能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据此出具调解书,效力与判决书相同。
(二)若妻子不想离婚,需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未破裂的证据,比如共同生活的照片、日常聊天记录、共同参与家庭活动的凭证等,在庭审时向法院提交,证明双方仍有感情基础,尚有挽回可能。
(三)无论是否想离婚,妻子都应提前梳理家庭财产情况,明确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包括工资收入、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等。若涉及子女抚养,需准备能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比如稳定的经济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子女长期由自己照顾的证据等,以便在诉讼中争取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