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二)若事故双方的机动车都未投保交强险,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分担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三)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车辆投保了商业险,由商业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四)未投保商业险或者超出商业险赔偿范围的部分,由侵权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