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与对方沟通,了解不提供离婚协议的具体原因,尝试协商解决分歧,确认是否仍有协议离婚的意愿。
(二)若沟通无果但双方仍有协议离婚意向,可主动起草离婚协议。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包括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处理等事项作出具体约定,起草后交由对方确认。
(三)若对方始终不配合协议离婚,可选择诉讼离婚。准备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对是否准予离婚及相关事项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