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若无母亲不宜抚养的情形,优先由母亲直接抚养。若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抚养的情况,可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可先协议抚养权归属,协议不成则由法院综合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具体情况,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确定抚养权。
(四)一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在确定抚养权时可优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