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主动履行时,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申请强制执行:
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所以劳动者应向作出该判决的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准备申请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详细写明申请强制执行的事项,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判决继续履行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恢复工作岗位、支付工资报酬等具体内容。申请书需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即法院作出的判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该判决已经生效且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提供劳动者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申请执行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申请执行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手续。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如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联系方式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联系到被执行人。
申请强制执行
劳动者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法院执行措施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法院立案后,会向用人单位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
查询、冻结、划拨财产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履行支付工资等金钱给付义务,法院有权查询用人单位的银行账户、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冻结、划拨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罚款、拘留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执行人员执行职务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惩戒 :法院可以将用人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跟进执行进度
在执行过程中,劳动者应积极与执行法院保持联系,了解执行进展情况,并配合法院提供相关线索和信息。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其他履行能力的线索,应及时告知法院,以便法院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强制执行可能会面临一些实际困难,比如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恢复劳动者的工作岗位等。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