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农村修高速路拆迁补偿标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主要包括土地、房屋、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具体如下: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全市划分超80个价区,中心城区统一执行6.3万元/亩,远郊区县最低为城口县4.01万元/亩。土地补偿费由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由征地实施机构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中心城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为38000元,其他区县不低于35000元。
- 农村房屋补偿费:中心城区按重置价格标准补偿,钢砼结构1280元/㎡,砖混结构1020元/㎡,砖木结构860元/㎡等。其他区县补偿标准不低于中心城区标准的80%,具体由区县政府制定。
- 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林地范围内的林木及附着物,按国家和本市征收林地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标准低于综合定额标准的,按综合定额标准补偿。
此外,住房安置对象选择安置房安置或者货币安置的,住房安置建筑面积标准为每人30平方米。具体补偿标准因区片不同有所差异,可咨询当地拆迁管理部门或乡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