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又是聚众斗殴犯罪的行为人。聚众斗殴罪是否要双方约架才构成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或其家属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依法应予支持,即均承担赔偿责任。
1、聚众斗殴罪是指,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2、《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聚众斗殴罪。惩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中受重伤或者死亡的人,即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要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适用混合过错责任,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对聚众斗殴犯罪行为人被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是否应该支持的答复法研〔2004〕179号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并适用混合过错责任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