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种情况属于典型的不定期租赁,我来为您分析一下法律要点:1.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但继续居住的,根据《民法典》第707条,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这种情况下,房东和租客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要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对方。2. 关于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的说法基本符合法律规定。实践中通常认为30天是合理期限,但具体要看原合同是否有约定。3. 关于季付租金退还问题:如果租客提前解除合同,房东应当退还剩余租期的租金。比如您住了1个月就搬走,剩下2个月的租金应当退还。但要注意:
- 建议提前与房东书面确认退租日期
- 退房时要做好房屋交接,避免产生其他争议
- 保留好租金支付凭证建议您可以:
1. 先与房东友好协商,明确退租时间和退款金额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居委会或街道调解组织求助
3. 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退还多付租金需要提醒的是,实际操作中房东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扣减部分费用,建议提前沟通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