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拆迁人可在拆迁前自行保留装修相关证据,如装修合同、发票、照片视频等,以便在评估和协商时作为参考。
(二)了解当地工业厂房拆迁装修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标准,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
(三)若厂房是租赁的,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装修补偿的归属,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四)积极与拆迁方沟通协商,提供合理的诉求和依据,争取获得更高的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