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为大家解答拘役或管制 :管制应按照刑法第三章第二节和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
执行。执行机关应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以及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
关。在实际工作中,可以组织所属公安派出所、公安特派员或者有关单位
的保卫组织,依靠治安保卫委员会具体执行。为了有利于贯彻群众路线,
对于每一个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组成三人或五人的群众监督改造小
组,在治安保卫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监督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遵守管制规
定,促使其认罪悔改,成为守法的公民。管制只限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
子本人,不得株连其家属、亲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