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根据物权法车辆属于动产但又区别于其他动产,具体表现在如果一车二卖 一方占有车辆 另一方完成了过户登记 登记一方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车辆所有权归登记人
依据: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其次 本案到不涉及上述法条,因为从你的描述看 是结婚时岳父陪嫁的机动车一辆 那么可以认为购车的钱都是岳父家的(车辆登记也可能是岳父) 但这并不影响所有权的认定。
再次 本案应当使用婚姻法的有关条款 结婚时 如果是婚后(登记结婚后)那么岳父的赠与原则上就应当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那么车辆就虽然登记在岳父名下 但所有权其实是你和你媳妇共有(注意,因为车辆不动产 ,所以不以登记认定所有权,登记只是对抗要件)如果是婚前,该车辆应当认为是对女方一人的赠与,那么车就跟你无关了。这就是汽车的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的答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