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应及时成立清算组,全面接管公司财产,确保清算工作顺利开展。
(二)清算组要认真清理公司财产,准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而制定合理的清算方案,并报相关部门确认。
(三)严格按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税款,清偿债务后,再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四)清算期间,公司只能进行与清算相关的活动,且在财产未依法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若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清算组要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